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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人物素材:铁锹大侠一锹下去就是正道的光

2021-04-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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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事例的积累,展鸿教育小编建议各位小伙伴能够将里面的人物进行细化分析,比如里面的人物有什么人性的优点和缺点、所做事情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具有类似优缺点的还有哪些人、事情积极和消极影响能够对应考试哪些方面等等,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一个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的人物素材。

【对应话题】 

见义勇为 弘扬社会正气


【素材人物事件】

近日,贵州毕节一男子街头持刀对女子施暴,危急时刻一名身穿白大褂的男子突然出现,用铁锹将男子击倒在地。  

  据了解,穿白大褂的男子名叫袁峰,袁峰是毕节市金沙县紫金街第二卫生室的医生。事发时,袁医生正在卫生室看诊,突然听到外面传来吵闹声,本以为只是普通纠纷,想着劝开即可,但出去一看,发现一名男子持刀把一名女子按倒在地,准备行凶。  

袁医生说,如果放任不管,可能会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为了把这件事的危害降到最低,我就拿了把铁锹,一下子把他打倒了。打倒施暴男子后,袁医生和几位路人一起将其控制,直到当地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处理。

袁医生强调:“我曾经设想过如果自己遇到这种事绝对要出手制止”。自己出手时考虑了轻重我用铁锹背面敲他用铁锹刃的话可能会造成重伤害拍脸怕他毁容此外,袁医生表示

警方已认定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款明确了救助人在见义勇为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可以免责,受助人如果以造成损害后果为由向救助人追究侵权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为英雄解除了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就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到损害,责任应该由谁来负的问题,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考生积累知识时一定吃准、吃透,这样才能磨刀不误砍柴工,切忌贪多嚼不烂,否则只会浪费大家的宝贵时间。更多内容考生可以咨询展鸿教育的在线老师,祝各位考生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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