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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公务员考试还是事业单位考试都会考察考生对于时事热点的看法,只有对考试的热点事件做到了如指掌,才能在作答中得心应手的向考官展示自己的见解,如果对热点事件不知道或者不了解就很难拿到高分。公考备考不打无准备之战,私底下多学、多听、多记、多思考、多总结。
【社会热点】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套路贷”的新闻时常引起关注。一旦落入“套路贷”陷阱,被害人常常被逼得债台高筑,其背后往往潜藏着虚假诉讼。据统计,虚假诉讼中有24.65%的案件涉暴力催收、高利放贷、虚构债务等“套路贷”手段,有19.05%的案件为黑恶势力或犯罪集团团伙作案。整治虚假诉讼乱象,从源头斩断相关利益链条,已是当务之急。对此你怎么看?
【公考解读】
虚假诉讼的危害不可小觑。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而且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妨害了司法秩序。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往往因其事实简单、成诉的证据要求低,容易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支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等手段形成虚假诉讼,从而达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以法律的名义行不法之事,虚假诉讼损害的是司法权威和公信。虚假诉讼之所以有隐蔽性和迷惑性,在于参与者中往往有法律行业“圈里人”。这些人知法犯法,把国家治理的公器变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
治理虚假诉讼乱象,必须有“零容忍”的法治态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加强对虚假诉讼的刑事打击。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构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纠正虚假诉讼10090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1352人,同比分别上升27.9%和6.5%。从立法到司法的一系列组合拳,提高了虚假诉讼的违法成本,压缩了虚假诉讼赖以生存的非法利益空间,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和公信力。
对于虚假诉讼,关键是要行治本之策。一方面,对症下药,提升法律从业者职业操守,遏制其唯利是图、钻法律空子的苗头。对此,《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虚假诉讼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通过建设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让虚假诉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并将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而且要有经济上的惩罚措施,才能压缩虚假诉讼的生存空间,实现司法可信赖、正义可期待、权利可保障。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文章编辑:展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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