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二)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三)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四)协助检察官做好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等技术保障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和条件 本次招录司法雇员7名。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此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存在被辞退记录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人员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14日-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乐清市人民检察院708办公室(乐清市城南街道旭阳路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二维码,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所有页);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7月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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