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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扶老困局”

2021-12-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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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给定资料的主旨,联系实际,以走出“扶老困局”为题,自选角度写一篇议论文。(50分)

要求: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论述深刻;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字数在1000-1200字。

【参考例文】

走出“扶老困局”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今天,这些原本人性中的道德本能与良好社会风尚似乎变成了许多人迟疑不决的纠结。见到摔倒的老人因为担心被讹而不敢去扶的社会窘境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景象,许多老人因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无辜丧命,无不让人心酸心痛。

德是根,物是花,厚德才能载物。近代著名思想家章太炎曾感叹:“道德衰之,诚亡国灭种之根基。”扶老困境折射了社会道德的滑坡,是国人道德进退的不堪承受之重。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只能使社会更加冷漠,扭曲社会价值观,破解这一社会劣根,走出“扶老困局”已迫在眉睫。

走出“扶老困局”,要抓好道德教育。助人也是自助,道德并不是超功利的。应该注重和加强现代公民道德意识的培养。如果每个公民都有权利意识、监督意识、守法意识、规则意识以及公德意识,并积极参与到建构现代公民社会的行列中来,社会则定能实现良序化的治理,国人的“围观情结”、“看客心态”也就自然不会再出现。

走出“扶老困局”,需要完善法制建设。在我们看来,建立健全法律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惩恶扬善。现代许多国家法律都减轻甚至免除善意救助者的责任,如美国有一条法律专门来保护好心人,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可免除责任。新加坡更有法律规定,被援助者若反诬救助者,将受到惩罚。司法部门要在法制层面上加强监管。坚持谁主张谁举证,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不能只按交通事故条例以及偏向“弱者”的原则来处理,让“反诬者”付出代价。

走出“扶老困局”,需要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国家应尽快制定一部全国性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法,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明确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对国家和社会的求助请求权,从而使义举得到法律的支持。比如深圳市政府重奖两位帮扶摔倒老人的少年,一次帮扶获得1万元奖金和“助人为乐阳光少年”称号,虽然有些出人意料,甚至引起争议,但无论如何这应该是一种鼓励助人为乐、匡扶正义、拯救社会公德的举措。

走出“扶老困局”,要建立完善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扶人者和被扶者之间的纠纷焦点终究还是在高昂的医疗费用上,诬赖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转移风险和压力的缩影,子女肩上沉重的负担,医疗没有保障,这种焦虑下,道德的天平难免会失衡,很多老人及子女无力承担巨额费用,所以选择诬陷他人。因而,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医疗养老制度,才能够为社会道德和社会良心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才能消除那些因为生活缺乏保障带来的种种丑恶现象。

“彭宇案”毕竟是少数,也并非必然,相信随着制度的完善、法制的健全和社会道德观念的更新,好人一定会有好报,社会风气一定会越来越好。(10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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