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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示法
演示教学是教师在教学时,把实物或直观教具展示给学生看,或者做示范性的实验,通过实际观察获得感性知识以说明和印证所传授知识的方法。它是一种辅助性教学方法,要和讲授法、谈话法等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演示的手段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实物或模型、标本、图片、挂图的演示。
二是用连续成套的模型、标本、挂图、图片或幻灯片、电影等,进行序列性演示。
三是音乐、体育、劳动课上教师的示范性动作或操作等。
运用的基本要求:
第一,要使学生明确演示的目的、要求与过程,主动、积极、自觉地投入观察与思考。让他们知道要看什么,怎么看,需要考虑什么问题。
第二,注意持续性和引导性。演示前,教师要明确演示的目的和关键,选择好演示的教具,演示时,教师要结合讲授进行,引导学生注意观察,演示必须精确可靠、操作规范,演示结束后,教师要引导学生分析观察到的结果以及各种变化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对比、归纳、综合得出正确结论。
第三,通过演示,使所有的学生都能清楚、准确地感知演示对象,并引导他们在感知过程中进行综合分析。
第四,尽量排除次要因素或减小次要因素的影响,以使目的明确,现象明显。
2.参观法
参观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组织学生对实物进行实地观察、研究,从而在实际中获得新知识或巩固、验证已学知识的方法。它可以分为三类:准备性参观;并行参观;总结性参观。
运用的基本要求:
第一,做好参观的准备;
第二,参观时要及时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
第三,参观后及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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