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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材教法之教学目标设计

2018-11-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教学目标设计的依据

1.课程目标、阶段目标、单元目标

语文课程标准中的语文课程总目标和阶段目标,语文教科书中的单元目标,是确定语文教学目标的依据。语文教学目标是特定目标,特定目标是一般性目标的具体化。

2.语文教学的实际水平

确定语文教学目标,还要从我国语文教学的实际水平出发。这个实际水平包括语文师资水平和学生的语文学习水平。目标切合实际才有可能实现,目标脱离实际、偏高或偏低都会给教学实践造成困难,难以收效。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构建素质教育的语文教学目标体系。首先要求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通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的整合,体现基础教育新课程的价值追求。语文课程目标体系中,强化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一重要维度。这样,学生即可从内心确立真、善、美的价值追求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从语文课程的性质特点出发,突出语文课程目标的实践性,过程与方法成为语文课程目标体系中的又一重要维度。语文学科的学习探究过程和方法论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语文学科的内容只有和学习探究过程及方法论结合起来,才能使学生的理智过程和整个精神世界获得实质性的发展。

二、教学目标设计的原则

1.整体性原则

课程标准确立了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一体的课程教学目标,注重追求这三个方面目标的有机整合。教学目标是课程标准的下位目标,尽管《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按照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来陈述,教师也不能机械地、一一对应地照搬上位目标的格式,每堂课都按三个维度来陈述。教师应该把它当作思考教学目标的一条重要原则,然后根据具体内容、具体学情与情境来确定目标的重点。在学习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活动总是整体性地发生和发展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当然也是伴随着认知活动而发生发展的。因此,对于三维教学目标,无须一条一条地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而是要设计一种能够整体性、一体化地实现“三维”的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是教学目标的核心,它通过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实现过程而最终实现。“过程与方法”是教学目标的组成部分和课堂教学的操作系统,它渗透在知识与能力目标的实现中而实现;“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教学目标的组成部分和课堂教学的动力系统,它伴随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目标的实现而实现。

 2.可行性原则

教学目标与教学效果连在一起,制定的教学目标以及提出的教学要求,必须在教学中落实。目标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可操作方面。一般来说,可行性包括可量化、可评估、可变通等方面。影响教学目标的可行性的原因主要是课堂教学目标的表述不恰当。

教学目标,是为了让学生知道每节课、每篇课文的学习目标。学生知道教学目标后,才会积极主动地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努力学习。因此,教学目标表述要科学、准确、具体,不能含糊、笼统。必要时可以进行详细描述,便于达成、检测和评定。

三、教学目标的表述方式

1.教学目标表述的基本要素

教学目标表述的基本要素一般有四个: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标准。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指学习者,即学生。因为判断教学效果的直接依据是学生的心理和行为的变化,而不是教师是否完成任务。因此,语文教学目标的表述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行为主体应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2)行为动词。行为动词用以描述学生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设计者在表述行为目标时应尽可能选用意义明确、易于观察的行为动词,尽量少用“习得”“了解”“理解”等既模糊又难以观察的动词。

(3)行为条件。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主要说明学生在何种情境下完成指定的操作,如“借助工具书”“结合上下文”“看完全文后”“在课堂讨论时”“在了解作品创作背景的基础上”等。

(4)标准。标准是指学生达到目标的最低表现水准,用以评测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标准的说明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也可以二者都有。

2.教学标表述的基本方式

一般情况下,教学目标表述的基本方式有两类:结果性目标表述方式、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表述方式。有些目标从外部行为上可观测,采用结果性目标表述方式。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表述方式,描述学生的心理感受、体验或明确安排学生表现的机会。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往往是体验性、过程性的,这种方式指向无需结果化的或难以结果化的目标,主要应用于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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