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法
发现式教学法又叫问题教学法,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布鲁纳于20世纪50年代首先倡导的、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主动获取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布鲁纳从青少年好奇、好学、好问、好动手的心理特点出发,提出了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演示、实验、解答问题等手段引导学生象当初数学家发现定理那样去发现知识,以便培养他们进行研究、探讨和创造的能力。
运用发现法进行教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可以套用。但通常可以按下述一般步骤进行:
1.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寻找问题答案,探讨问题解法。这是尽可能在有发现依据的基础上,调控思维方向,发现、推测结论的过程。通常是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学生积极思考、对照材料、回忆有关知识和方法,进行分析、综合并展开不同观点的讨论,直到发现结论,探索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3.完善问题解答,总结思路方法。这是整理、完善和评价发现成果,强化学习动机的过程,通常可由教师或在教师的启发。点拨和帮助下,由学生对发现、解决问题的整个过程进行整理小结,评价不同方法、途径,总结思路方法。这样可以使学生巩固知识,得到发现后的满足,从而既获取了知识技能,又强化了内在的学习动机。
4.进行知识综合、充实和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这是在解决问题后,引导学生再与已有的知识综合成一个完善的知识体系,使原有的知识结构更加充实,得到改善。
5.运用发现法进行教学的优点:首先是能不断提高学生的智慧,并发挥其潜力,有利于学生智力的发展;其次是由于学习中有所发现,因而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产生自觉学习的内在动机;再次是能使学生学会探索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是能够巩固对知识的记忆。其主要缺点是: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不利于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形成熟练的技能技巧;缺乏经验的教师难于随机应变解决意想不到的问题,难于驾驭课堂教学的教学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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