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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及运用(七)

2018-09-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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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招考公告全国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专题三

1.《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学生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是如何保护的?

答:(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2)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语言是如何规定的?

答:使用普通话。

3.《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民族自治地方义务教育法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答:(1)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 本地区的义务教育。

(2)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3)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的学校,应当在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开设汉语文课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开设。

4.《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答:(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 规划,合理布局。

(2)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

(3)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4)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 (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 排。

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答:(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 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 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费用方面的规定?

答:(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2)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 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3)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4)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如何处理?

答:(1)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2)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如何使用?

答: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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