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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专题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答: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法律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对学校四种违法行为的规定?
答:(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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