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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2020年镇海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9-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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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就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镇海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镇海区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我区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镇海区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四)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业务咨询时间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08:30-17:30(10月1日-8日系统维护,期间网站访问功能关闭)。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业务咨询: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前后咨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政策,镇海区教育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并开通咨询电话,为申请人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解答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间各类问题(具体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镇海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地址及咨询电话

 

 

认定机构

 

 

公告网址、微信公众号

 

 

咨询热线

 

 

镇海区教育局

 

 

http://zh.nbsedu.com/

 

微信公众号“镇海教育门户”

 

 

86280607

 

89287655

 

(二)体检地点及时间:

镇海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人员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体检费用自理。目前,因疫情防控需要,体检要提前进行电话预约。

1.体检时间

2020年9月25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0:00。(由于现场确认时要提交体检合格结论,请合理安排时间)

2.体检地点

镇海区龙赛医院体检中心(龙赛医院门诊大楼6楼)(招宝山街道胜利路356号)

联系电话:86299058

镇海区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

联系电话:86655271 86655273

3.体检注意事项

请根据申报类别正确选择并打印体检表(体检表需贴照片,体检表样张见附件2、3)。

4.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体检表上必须有主检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及体检医院的公章。

(三)资格审核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现场确认日期为10月20日-21日,现场确认地点及具体时间:

1.现场确认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

3.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等同于办理有居住证,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一张用于体检表,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⑦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必须有主检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及体检医院的公章)。

审核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期间,申请人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审核期间如遇资料验证问题,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

4.现场确认时请按防疫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

(四)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11月初,镇海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


附件一: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间问题及解决办法.doc

附件二: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三: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镇海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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