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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浙里办”APP手机端核验
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08:30-17:30(10月1日-8日由于假期放假,不予受理)。
所需递交材料:
1.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照片需JPG格式,为实现最多跑“零次”,教育局将代为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用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制作)。
2. 浙里办告知书(模板详见《附件1:浙里办告知书》,请自行下载,需手写签名)。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需通过手机端 “浙里办”APP递交以上两样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查阅《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浙里办”APP手机端核验操作指南》
网上递交材料成功后,区教育局将对申报人的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学籍信息等进行内部核查校验,并电话和短信告知核验通过人员进行体检(网上报名后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不予受理者或未接到电话和短信通知者请勿擅自去体检)。
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教资字〔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核查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但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
(三)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
9月29日至10月1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上午7:30—9:30。
体检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第一医院江北分院)6号楼(急诊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中一项为胸片CT)。为方便申请人就近体检,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将在受理申请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定点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放至医院并统一领取,申请人无需前往医院领取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费用自理。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附件3:江北区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决定,具体审核通过名单请于11月初关注江北区教育局官网( 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89721/index.html )或“江北教育”微信公众号。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EMS快递的方式送达并以短信方式告知。
四、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选择正确的考试形式。
国考考生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二)个人承诺和浙里办告知书不同。
个人承诺代替原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中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上传;《附件1:浙里办告知书》用于即办(即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统一申报时间结束后立即可作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决定;但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如在公示期内出现问题,则依法撤销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行政许可决定),需在“浙里办”APP手机端和电子证件照一起上传。
(三)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分别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浙里办”APP手机端递交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四)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间问题及解决办法。
1、申请人尚未成功申请报名,但报名系统提示“本批次您已经进行了认定报名”的。可能由于申请人未使用报名系统推荐的浏览器,请申请人使用谷歌浏览器尝试是否正常。
2、申请人在报名系统身份验证失败的,按照报名页面以下操作说明尝试解决,如果未能解决,可拨打报名网站首页电话010-5880017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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