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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19-10-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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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实施。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0年8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应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后,报省公安厅办理人民警察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在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四、纪律与监督

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20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     (025)83526125、83526130

省公务员局   (025)833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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