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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丨两会18组易混淆词语,你需要分清!

2019-03-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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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与“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人大常委会委员”而不是“人大常委”

人大常委会没有“常委”这个职务而只有“委员”,“xxx是人大常委”或“人大常委xxx”的说法是不正确,正确的表述应写为“人大常委会委员xxx”。


“人大代表”与“人民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依法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职务;“人民代表”是指普通人民群众代表,是一定范围内针对某一事项由人民群众公开推荐,无须依法产生,不具有法律效力。


“列席人员”而不是“列席代表”

目前,我国法律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尚无列席代表的规定或称谓。“列席人员”是指依照法律和惯例被邀请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由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用经预备会议审议通过。法律还规定,人大代表可以列席有关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议,但不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而是作为列席人员列席的。


“质询”与“询问”

“质询”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法定程序,对本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法院、检察院提出质询案,被质询的机关须在法定的时间内,以法定形式答复。“询问”是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罢免”“终止”和“撤销”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职务停止问题,要使用“终止”或“撤销”的标准表述。在人大,按规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罢免某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某人的代表资格终止。在政协,则由政协常委会会议表决决定撤销某人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界别”与“届别”

在同一届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的“界别”不要写为“届别”。“届”是从时间上说的,指的是十二届、十三届、上一届、本届等;“界”则是针对委员的工作领域分类而言,如“经济界委员”等。


国家机关名称中的“和”、“与”

国务院机构中有些机构所主管的工作包括多方面内容,在名称中用“和”字连接,不用“与”字。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名称中,则用“与”字连接,如“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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