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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人

2019-10-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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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2019年下半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63名。其中:

事业编制管理10名,分别为上虞区卫生信息中心1名;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上虞区皮肤病防治院(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皮肤病防治分院)1名;上虞区百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百官分院)3名;上虞区驿亭镇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驿亭分院)1名;上虞区盖北镇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盖北分院)1名;上虞区道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道墟分院)1名;上虞区上浦镇卫生院 (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上浦分院)1名。

事业报备员额编制管理53名,分别为上虞人民医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23名;上虞中医医院(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19名(用于新建城南医院人才储备,先期暂由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负责管理聘用);上虞妇幼保健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院分院)3名;上虞第二人民医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第二人民医院分院)6名;上虞区丰惠中心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1名;上虞区章镇中心卫生院(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章镇分院)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需在2019年10月2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3.境外、国外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10月20日前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毕业生。未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不得报考。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博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相应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具体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要求见《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计划》。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觉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职责,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10月20日(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原上虞卫生进修学校,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交纳考务费5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②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2019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倍招考岗位计划数的,将给予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紧缺或部分卫技岗位根据招聘单位实际需求,按资格审查合格数的60%(四舍五入)确定招聘计划数,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无法联合招考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如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给予退还报名费。

(二)考试

1.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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