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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面试:面试采用面谈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的,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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