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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中关于处罚的规定总结

2019-07-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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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法》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4.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5.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6.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4.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6.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7.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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