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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必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及所需材料将在平阳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为2018年8月1日前。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年龄放宽至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非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要求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的岗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及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书应往届考生均需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上述证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的将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
5.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确认人数为准;报考岗位如有更改,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进行资格复审。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7.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8.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含试用期);在本县内流动的,按上级有关文件及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9.公告中提到的年均指周年。
10.公告中提到的在某一具体时间前的,均不含当日。
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12.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58123530 63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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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18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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