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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若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招聘计划,使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到3:1;如招聘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考试。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至2:1。凡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应试者的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
不达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19日在原报名网站查询岗位取消公告,考试费用将通过原报名渠道退还。
因减少招聘计划到1名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仍达不到3:1而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名额,做如下调整:
报考条件放宽为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其他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变,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7月20日9:00—21日17:00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登记并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予以取消。
调整报名工作后不达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24日在原报名网站查询,考试费用将通过原报名渠道退还。
本次招聘工作的资格初审由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会同各用人单位在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业务大厅共同审核。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2018年7月11日9:00至2018年7月15日17:00(因取消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而放宽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8年7月21日9:00至2018年7月23日17:00)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8年8月6日9:00起登录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阳泉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为:0353-2296072。
(四)减免考务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自报名审核通过后至缴费截止日期2018年7月15日17:00(因取消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而放宽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8年7月23日)之前,到阳泉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入围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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