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省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江西组工微讯”发布消息称,近日,我省出台两份文件,明确将从优秀的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从优秀的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
此外,2018年还将在总结相关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将适时出台“关于乡镇干部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在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的同时,切实解决好“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优秀社区干部可选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据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定期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乡镇(场、街道)在职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均有机会通过定向招录,选聘到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队伍中来。
同时,坚持分类选聘,区分村干部和社区干部的不同特点,分类提出计划,分类组织测试,强化考试内容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坚持分县竞争,选聘计划分县提出,选聘职位同县竞争,选聘人员本县使用;坚持定期选聘,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每一到两年开展一次。
选聘的对象除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基本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扎实,业绩突出,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善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近2年所在村(社区)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均在乡镇(场、街道)前1/3以内,或任职期间本人获得过2次以上乡镇(场、街道)以上表彰奖励;
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满5年以上;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连续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村(社区)主任连续满9年以上。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