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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20人公告

2020-12-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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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招考公告江苏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1月18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和地点等考核安排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网址:https://rsc.nuist.edu.cn/1166/list.htm),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及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笔试成绩(10个工作日内)、排名以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资格复审。

心理测试之前,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心理测试和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笔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

(四)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学校组织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考察。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731143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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