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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贵阳市南明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2019-08-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根据《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南明区教育系统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

引进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工作需要与具备专业特长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本次引进在南明区教育系统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明区教育系统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教师4名,具体引进情况详见《南明区教育系统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引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取得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相应引进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与引进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2016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6年报考公务员,2017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6年)。

2.截止2019年9月1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2019年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新聘用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不符合引进对象、引进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10.2015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南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1.在贵阳市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因辞职、离职、调动等原因离开贵阳3年内的;

12.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13.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的程序进行,相关公告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上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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