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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英语教学法(二)

2019-07-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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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法

直接法( The Direct method)是19世纪下半叶始于西欧的外语教学改革运动的产物,是通过运用外语本身进行教学的方法。德国外语教育家菲埃托是最早提出直接法这一教学法构想的先驱人物。

直接法的教学内容与优缺点:

1. 直接法主张采用口语材料作为教学内容,强调模仿,主张用教儿童学习本族语言的方法来学习外语。所谓“直接”,是指在外语教学中排除母语的干扰,直接将外语与实物图片,手势,动作,表情等结合起来。外语学习应与儿童习得第一语言一样,起始于接近生活的口语,而不是文学作品中的书面语。

2. 学生在大量听教师自然语言和看图片,幻灯片,电影及其参与的活动中,边实践边说话,掌握外语语音,词汇和语法,而不是通过教师的详尽讲解学习外语。因此,一般要求教师应是以英语为本族语的英,美等国的人。

3. 教学中要求外语与思想直接联系,绝对不使用本族语,也完全不借助于翻译,语法降到完全不重要的地位。

直接法的优点: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通过听说活动,接触和运用大量自然语言,有利于增强外语语感,提高外语实践能力特别是听与说的能力。

直接法的缺点:直接法难以教授复杂和抽象的语言内容和结构,因此一般不适用于高中和大学外语教学;直接法完全排除母语与翻译练习,使学生不易掌握一些复杂的概念;使用过多外语迂回解释某一现象往往浪费了课堂上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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