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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一)表现
1.身体的发展:遵循着从上到下、从中间到四肢、从骨骼到肌肉的顺序发展。
2.心理的发展:遵循着由机械记忆到意义记忆,由形象思维到抽象思维,由情绪到情感的顺序发展。
(二)启示
个体身心的发展在整体上具有一定的顺序,身心发展的个别过程和特点的出现也具有一定的顺序,既不能逾越,也不会逆向发展。这要求教育要循序渐进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既不能“拔苗助长”,也不能“陵节而施”。
二、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一)阶段划分
我国的心理学家将个体的发展划分为八个阶段:即乳儿期(0~1岁)、婴儿期(1~3岁)、幼儿期(3~6、7岁)、童年期(6、7~11、12岁)、少年期(11、12~14、15岁)、青年期(14、15~25岁)、成年期(25~65岁)、老年期(65岁以后)。在每一个人生阶段都会形成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
童年期的年龄特征:童年期是生理发展相对稳定与平衡的时期。
少年期的年龄特征:少年期又称为“危险期”或“心理断乳期”。
青年期的年龄特征:是个体身心两方面逐步走向成熟的时期,也是人生的定向时期,也是个体从准备投入社会生活向正式投入社会生活转变的时期。
(二)表现
个体的身心发展在不同的年龄和成长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生理与心理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每一阶段与前后阶段的发展总是既有区别又相互关联,上一阶段的发展状况影响着下一个阶段的发展。
(三)启示
教育既不能超越儿童的年龄阶段,也不能滞后于他们的发展,要使他们在每一个阶段都能处于最佳状态,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特征,提出不同的任务和要求,不能搞“一刀切”,要采用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和过渡。
三、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一)表现
1.同一方面的发展在速度上的不平衡。
2.不同方面的发展在成熟时期与起始时期上的不平衡。即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
(二)启示
当代教育家和心理学家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提出了发展的关键期和最佳期的概念,即身体或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于形成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对个体进行某一方面的训练可以获得最佳成效,并能充分发挥个体在这一方面的潜力。错过了关键期,训练的效果就会降低,甚至无法补偿。因此教育要适时而教,即要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或最佳期及时的进行教育。
四、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一)表现
1.机能与机能之间的互补。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
2.心理机能与生理机能的互补。如身患重病或有残缺的人,如果他有顽强的意志和战胜疾病的信心,身心依然会得到发展。
(二)启示
教育者要对全体学生树立起坚定的信心,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发现他们的优势,长善救失,扬长避短,激发他们自我发展的信心和积极性,通过他们自己的精神力量来达到身心的协调、统一发展。
五、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一)表现
1.男女性别的差异。它不仅是自然性上的差异,还包括由性别带来的生理机能和社会地位、角色、交往群体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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