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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43人)

2018-06-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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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招考公告全国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莲都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3名。同时,通过公开招聘建立待聘教师储备库,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的待聘教师1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单位为莲都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共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3名,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的待聘教师196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莲都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相关说明:

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中的待聘教师为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其中经聘用上岗的待聘教师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待聘教师储备库中的待聘教师与事业编制教师一同进行招考,按相关规定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事业编制教师后,未被录用者且符合划定合格分数线的,报名时经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可按照《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8〕29号)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待笔试面试结束后,公布各学科需聘用待聘教师的需求数及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序,列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均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择岗,原已在莲都区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的,原则上安排原代课学校任教。

待聘教师储备库中经聘用上岗的中小学待聘教师按上一年度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150%核定(不包括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相关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工资待遇的70%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30%为绩效工资,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以奖励的形式按学期一次性发放。对公开招考聘用的中小学待聘教师,教龄满两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质量、个人综合素质测试、民主测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为正式在编教师(取得市名师、市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待聘教师可直接录用)。录用正式在编教师数量不超过当年中小学招聘正式教师总数的15%。

待聘教师储备库中经聘用上岗的幼儿园待聘教师工资待遇按上一年度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具体规定详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7)。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同时具备招聘计划中招聘岗位所列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本次公开招聘。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直接应聘小学待聘教师的学历可放宽至专科);应聘学前教育岗位,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丽水市户籍或丽水市生源的应、历届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所有岗位户籍或生源地不限。直接应聘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的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2年7月4日至2000年7月4日期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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