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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公告(7006人)

2019-10-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与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2月5日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监督检查

坚持考录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考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省招考公告于3月18日在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各市的职位表等招考信息在指定网站发布。

(一)政策咨询:0551-62609724;

(二)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3457903;

(三)监督举报:0551-62608161;

(四)各市考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指定网站专栏。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18日-4月6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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