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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公务员考试公告(95人)

2019-10-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9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95名,其中:区级机关单位招考70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25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区级机关单位: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大专毕业人员(以2019年4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街道)机关其他招录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具有绍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或绍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

4.报考全区各级机关单位招考职位的学历要求参照《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一览表》。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

5.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9年4月16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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