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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公告

2018-07-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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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考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面试考点设立考官抽签室、考生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考场内设置主考官席、考官席、计分席、人大监督席、政协监督席、考生席。

(3)每个面试考场人员安排为考官7人(主考官1人,其他考官6人,面试考场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主考官为面试考官小组组长),计分2人,引导员1人,人大监督员1人,政协监督员1人,考生一般每个考场每轮8人左右。

根据对我市历年来实行公务员面试旁听制度的利弊因素进行分析,加上我市公务员面试自2014年开始就已实行全程监控等优势条件,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考录安全监督机制,参照其他州市面试情况,经请示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共同商定:我市公务员面试不再实行旁听制度。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我市的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报考各县(区)级党群口岗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录用后驻村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乡镇公务员岗位、定向大学生村官公务员岗位、四级联考选调生岗位的考生,请于2018年7月17日11:30之前与岗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联系,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安排具体的体检时间。

报考各县(区)级政府口岗位(含市级管理驻本县〈区〉的运政系统,审计系统、思茅区国土系统,下同)、乡镇级公开招考岗位的考生,请于2018年7月17日11:30之前与岗位所在县(区)人社局联系,由各县(区)人社局安排具体的体检时间。

县(区)的体检可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直接带领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也可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委托招考单位带领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除需作进一步检查和复检的以外人员,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于2018年7月27日前将体检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员主管部门必须专门安排1名及以上人员在体检医院对考生进行管理和加强与体检医院的沟通协调工作,在体检前要对考生的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的面试确认原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验证(也可由组织、人社部门委托的招考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核实验证),防止替检、替换样品等作弊现象发生,考生不得有隐瞒病史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和体检医院的安排管理,遵守体检纪律;体检结果只能由组织、人社部门或委托的招考单位取回,不允许个人领取,体检结果只能由体检医院交组织、人社部门或委托的招考单位,并由组织、人社部门或委托的招考单位告知考生本人,不能由体检医院直接通知考生,对违反纪律的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等相关单位或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现场还可邀请监督单位监督人员到场监督。

复检应在州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且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对在县(区)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如果考生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必须由县(区)级组织或人社、监督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只能复检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特殊体检标准提及不得复检的指标项不得复检,其余通用体检项目重新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县(区)体检结束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及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以便安排复检。

对在市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如果考生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按招录管理权限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安排到指定体检医院复检,只能复检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特殊体检标准提及不得复检的指标项不得复检,其余通用体检项目重新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的考生,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中第4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的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安排考生到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1次,体检“合格”以外的结论全部视为体检“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对违纪的考生、医务人员、干扰体检的其他人员等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考生参加体检前一至二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空腹、憋尿,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其余事项也应听从体检医生的安排。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行准备。

(二)考察

1.考察方法:采取体检合格考生进行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具体按以下方法组织实施。

报考各县(区)级党群口岗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录用后驻村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乡镇公务员岗位、定向大学生村官公务员岗位、四级联考选调生岗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或县(区)委组织部委托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报考各县(区)级政府口岗位(含市级管理驻本县〈区〉的运政系统,审计系统、思茅区国土系统,下同)、乡镇级公开招考岗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县(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或县(区)人社局委托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2.考察内容:录用考察是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主要是对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录用考察工作需要和为提高考察效率,按照岗位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

全市的考察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县(区)于2018年8月8日前全部结束,各位考生要密切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根据规定的时间妥善安排,加快进度。

三、公示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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