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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概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空坠物的报道见诸媒体,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而有些甚至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因而,很有必要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施加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并加以曝光。
近日河南焦作一男子夜里喝酒,从13楼扔下酒瓶。而小区规定了不准高空抛物,否则将予以惩罚,物业公司便根据业主规约,对该物主执行断电30天的处罚。半个月后,该男子的老婆不堪停电困扰,打110报警请民警向业主求情。物管称按高空抛物整栋楼遭殃,有异议可起诉。
【主要问题】
1.高空抛物是民愤极大的不道德和违法行为,行为人受到一致的道德谴责,甚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严格来说,物业公司对业主断水断电的危害程度和违法性也很值得注意,这是更应该引起警惕和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这一事件主要体现了物业猖獗地凌驾于业主之上。
【原因分析】
1.在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对公民施加的任何处罚都应该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不超过必要限度,并由享有执法权限的机关负责执行。
2.随着社会的发展,水、电、气、网是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人们离不开水、电、气、网等公共产品。为保障人们能够正常地享受这些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禁止随意停水停电。
3.物业公司并非与用户签订协议的供电企业,其只是受供电企业委托代理管理相关业务。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管理物业,提供服务。所以物业公司既不是供电企业,更不是执法机关,根本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
【对策建议】
高空抛物固然可恨,也应该对其道德谴责和法律追责。但这绝非可以绕过法律法规对其断电处罚的正当理由。这一现象理当引起警惕,即不该在业主的基本权利方面对物业有任何退让,否则只会让物业更加猖獗地凌驾于业主之上。
【权威论述】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宋·陆游《老学庵笔记》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展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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