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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镇江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10-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系统职位、法院司法警察职位,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他职位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网站、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街道公务员参照执行。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其他报考要求详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511-85340136;

市委组织部 0511-84435702;

网上报名及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25552;

监督电话:0511-85340833。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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