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8年12月中公中央办公厅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
【积极意义】
1.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召开一年多来,党内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密集“施工期”,不仅党章首次写入“全面从严治党”,许多关乎全局的党规党纪都在建构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会越来越严,不会“歇脚松气”“告一段落”,一条条新设立的制度红线就是有力说明。
2.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鲜明特征。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首先做到制度立起来、纪律严起来,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严起来、强起来。织密织牢制度笼子,打通党纪国法的衔接,填补制度空白,是为了梳理总结已经取得的管党治党明显成效和宝贵经验,将实践成果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3.是一个政党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才能使整个制度体系发挥治本功效。把改革推向前进,就是要在充实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上下足功夫,在完善监督、发挥制度约束力上下足功夫,真正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对策建议】
1.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明党规党纪。增加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处分规定,充实完善从重加重处分的适用情形、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2.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以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形成一套完备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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