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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经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后确定田宏赞等120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可乘坐1路、12路、16路、45路、604路、705路、B37路公交车到“长湖长园路口站”或乘坐南宁地铁3号线到“东葛路站”下车前往。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办理面试通知书用)。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5月16日(星期日),面试当天上午8:30开始面试。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00前到达考生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面试的职位:
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管理职位一(45150221)
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管理职位二(45150222)
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教育戒治职位(45150223)
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法学职位(45150224)
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文秘职位(45150225)
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医务职位(45150226)
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管理职位(45150227)
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金融财会职位(45150228)
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管理职位一(4515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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