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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适用

2022-07-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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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的适用是关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根据违法情节裁量决定科以行政处罚的制度。这部分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

1.裁量情节

裁量情节,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决定是否给予、给予轻或者重以及免除处罚所依据的各种情况。

不予处罚的情节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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