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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2.合理行政原则:其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最低限度的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自由裁量性行政活动。主要包括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3.程序正当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主要包括行政效率原则、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主要包括行政信息真实、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
6.权责统一原则:主要包括行政效能原则、行政责任原则。
第二节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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