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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职务侵占罪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10年至1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15敲诈勒索罪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2年内3次敲诈勒索的,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6.妨害公务罪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7.聚众斗殴罪 (1)犯罪情节一般的,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18.寻衅滋事罪 (1)寻衅滋事一次的,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3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5年至7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犯罪情节一般的,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15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在7年至8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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