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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辩证法三大规律

2020-11-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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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亦称矛盾规律。它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1.两点论和重点论

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方法论】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2.内因和外因

内因指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指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外部矛盾。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和第一位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和度

质:一事物成为它自身而区别于其他事物内在规定性。

量:事物的规模、范围、程度;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

度:一定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量的限度、范围。

2.量变、质变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的区分标志:是否超出度。

3.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事物是:“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

【方法论】坚持适度原则,注意事物的数量变化(重视积累、防微杜渐)。创造条件,促使事物向好的方向转化。注意事物发展过程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1.任何事物都存在肯定否定两个方面

肯定是指事物保持自身存在的方面。

否定是指事物自身趋向灭亡、并转化为其他事物的趋势。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

2.否定之否定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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