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资料
当前位置:

常识积累:法律知识之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2020-08-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全国公考交流群(日更课):825845872|微信公众号:展鸿教育|官老师:18969902976

公务员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行测常识判断部分会考查法律知识,其中民法考查频率很高,而侵权责任是民法部分的高频考点,尤其是常见的几种特殊侵权责任,要求大家判断案例中的责任主体。有些同学做此类题目往往是靠死记硬背,究其原因是因为大家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还是不能理解地很透彻。如果大家能够理解侵权责任及三种归责原则,这类题目便会迎刃而解。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其实,民法上的侵权既包括侵犯人身权也包括侵犯财产权,如A在开车行驶过程中追尾B的车,则A侵犯了B的财产权;如A在开车行驶过程中将行人B撞伤,则A侵犯了B的人身权。不论是侵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给对方以赔偿。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原则:侵权行为发生后,对该行为的产生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一方(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过错成立的证明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谁有错,谁担则。

例:A与B在开车行驶的过程中相撞,则对撞车行为有错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A说B有错,则A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若B说A有错,则B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

过错推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对该行为的产生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一方(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因为主张对方有错的一方在举证中存在困难,于是法律事先推定对方有错,如果对方不能证明自己没错,则应承担举证责任——被推定者,自证无错。过错推定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而是过错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例:A在动物园游玩时,被老虎抓伤,此时若让A自己证明动物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则比较困难(即使动物园主动打开笼子,让游客自己去虎笼去寻找致其受伤的老虎,仍然是很“困难”的)。故法律事先推定动物园没有履行好管理职责,如果动物园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责任,则应对A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无过错原则:侵权行为发生后,法律规定相关主体,不论是否对该行为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均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论是否有错,均需担责。

例:五岁儿童在幼儿园玩耍期间,不小心打伤另外一名在校儿童。则该五岁儿童的家长,不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均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其家长不能以自己对该儿童尽到监管义务为由,主张不承担相关责任。

3.公平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力求公平。

例:甲女因失恋而跳河自杀,被路过的乙男入水救起,结果甲女被救上岸而乙男因为筋疲力尽命丧河中。在这个案例中,甲女对乙男的死亡,并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乙男对自己的死亡亦无相应过错,但乙男的生命权确实受到了侵犯。此时,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甲乙双方分担相应责任,具体分担标准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力求公平。

此处强调: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是双方都没有过错,而且分担不等于平摊,不能简单认为应当一人一半责任,是否公平应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展鸿教育相信大家对这三种归责原则有所理解后,再也不用死记硬背各种类型的特殊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了,再应对此类题目也会更加游刃有余。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